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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建材標章制度推廣

(一) 緒言
  京都議定書已於2005年2月16日正式生效,這是人類歷史上首次以法規的形式限制溫室氣體排放,針對全球工業化國家之原料開發、生產製造及能源消耗時所排放的二氧化碳,提出抑制方法,以管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期許2008-2012年間之排放量應較1990年再減少5.2%。台灣依循此重大國際規範,落實在國內產業界,擬定出三個因應方針:

(一)零排放:
合理之製程計劃與構造型式,再生能源的使用,材料回收再生、再利用。
(二)低耗能:
高效能機器與器具的使用,減少建材製造時之耗能。
(三)健康確保:
污水垃圾減量,營建廢棄物減量,建材的使用。

  而建築產業不僅取材自地球資源、影響地球環境甚鉅,並且直接影響生活於建築物中使用者,因此藉由推展永續建築,推廣綠建築推動方案,尋求建築與外在環境的共生共榮,並且以推行綠建材使用回應環境負荷及人類健康,達到「人本健康、地球永續」之綠建材標章精神,並依此精神建立綠建材標章制度的評估機制:生態、健康、高性能與再生四個範疇,期以本土化氣候條件、風俗民情,為國內之建材產業診斷,為國人之生活環境把關,提昇建材性能,未來能與國際建材標章評估體系接軌,建立相互評估機制,提升國家形象與產業之國際競爭力。
  綜觀全球化市場經濟制度下,環亞熱帶區域國家大量接受溫帶國家之產品與技術建議,此結果往往造成環亞熱帶區域不正確之產品使用與建築營造觀念,甚至嚴重影響該區域之生態環境與居住生活環境。此種惡性循環結果,在面臨廿一世紀的挑戰前提下,實為環亞熱帶區域必須正視之課題,而此亦為台灣營建產業提昇的重要目標。
  由於台灣擁有得天獨厚之地理與氣候環境優勢,若能針對此環亞熱帶區域,發展因地制宜之建築環境應用科技,實可貢獻一己之成果,促進此區域之永續建築與環境發展,達成國際分工與國際接軌,共同邁向永續發展之推展角色。

 
(二) 國外綠建材推動制度
  自1977年德國率先提出藍天使標章後,二十五年來世界各國的建材與環保標章評估日臻完善。除藍天使標章外,目前世界上尚有許多綠建材相關標章如:芬蘭建材逸散等級、丹麥與挪威的室內氣候標章、德國環保與建材的標章評估、北歐環保標章、歐盟生態標章、美國綠建材相關評估制度、日本環保標章與住宅性能評估標準-JIS、JAS對建材甲醛濃度之逸散量規定、加拿大環保標章、中國大陸的中國環境標誌等。這些制度所列出之建材評估項目,都能作為建材標章等級或管制規範。
 
(三) 國內綠建材標章認證類別
  目前國內現行評估制度由標準檢驗局「中國國家標準」、「商品檢驗法」規範產品的一般性能;另有環保評估制度部分包括政府「綠色採購制度」及環保署「環保標章制度」,以及「綠建築標章」採綠建築九大指標規範新建建築物的生態、節能、減廢與健康。在建築材料領域,「綠建材標章」於2004年7月正式公告受理申請,標章之核給須先進行材料試驗,提出檢驗報告書後由綠建材標章審查委員會審查,作為進階性評斷及整合相關資訊,通過審查後報請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核發標章。如今「綠建材標章」制度在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積極擘畫與專家學者研究合作,已擬定「綠建材標章」相關評估基準,作為提供民眾選用建材時之依據。
(四) 國內建材現況
  目前國內現行認證制度對於性能管制及環保認證制度部分,由標準檢驗局「中國國家標準」、「商品檢驗法」、政府「綠色採購制度」及環保署「環保標章制度」進行規範,然建築空間之建築材料及室內裝修材料健康方面之管制則顯得相對薄弱。

 

第一.資源採取與製造階段:
資源採取與製造階段:考量建材之生態性,著重生生不息、無匱乏之虞的天然材料,且低人工處理,以求對環境無害、對人體無毒之用,是為「生態」之範疇。
第二.建材使用階段:
以建材的使用階段而言,必須含低甲醛及TVOC逸散,對人體無害,就國內室內裝修建材普遍過量、健康風險值過高的現況來說,對健康綠建材進行評估實刻不容緩,是為「健康」之範疇。
第三.性能提升階段:
因應國內建築常見之問題,如噪音、基地保水等,提升建材之各種特殊性能進行評估,是為「高性能」之範疇。
第四.廢棄再生階段:
廢棄再生階段,再生建材是以回收國內廢棄物再製而成,並達到基本之安全與功能性要求,是為「再生」之範疇。

  綠建材標章主要適用於生態綠建材、健康綠建材、高性能綠建材及再生綠建材等項目認定,其各種特性之綠建材分述如下:
(一)生態綠建材:「無匱乏危機」與「低人工處理」
人類過去長期重視經濟發展卻忽略自然生態環境的平衡,而導致居住環境急速惡化、生物多樣性的消失、能源資源的枯竭等,考驗著人類的生存環境與未來發展。在永續意識抬頭的潮流下,檢視建築對環境的衝擊,建築材料的使用實為關鍵因子。生態綠建材即在建材從生產至消滅的全生命週期中,除了須滿足基本性能要求外,減少對建材之加工,著重「無匱乏危機」與「低人工處理」兩項指標;對於地球環境而言,使用來自大自然源源不絕、用之不竭的材料,將可降低資源耗盡之危機。
(二)健康綠建材:低「甲醛」、低「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逸散
健康綠建材即對人體健康不會造成危害的建材,換言之,健康綠建材為低逸散、低污染、低臭氣、低生理危害特性之建築材料。過去對建材之健康性較缺乏管制,在長期直接且暴露在高風險值之室內環境,加上空調換氣不穩定、對室內環境品質未加重視等因素,造成國人健康極大危害,故健康綠建材的評估以室內建材、裝修材料為主,控制由建材逸散出的「甲醛」及「揮發性有機物質」含量,以創造對人體無害的室內環境品質,維護國人的健康。
(三)高性能綠建材:「透水」、「防音」
所謂高性能綠建材即在整體性能上,有高度表現的建材。這些物化性能除基本之安全性與功能性外,包含防音性、透水性等特殊性能。針對傳統建材的缺陷,使用高性能建材可以提升建築的品質,減少不適當或過度建材的耗用,提高生活環境之水準,如:使用高防音性能建材,促進「音環境」品質提升;使用高透水性鋪面,提高基地保水能力等,皆為高性能綠建材的新價值所在。亦藉此促進綠色科技與建築之結合,與產業、學界、研發之跨領域整合,提高建築之價值,帶動整體建築產業革新。
(四)再生綠建材:「減量」、「再利用」、「再循環」
再生綠建材為建築物資轉用或他項物資再製之建材,亦即將國內廢棄材料回收再用來生產之建築材料。在確保建材之基本材料性能,並對於有害事業廢棄物限用之相關規定,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及產生不良健康影響之條件下,定義資源化回收廢料之規範,訂定資源化回收廢料於再生建材中之配比。
在建材再生性能部分,優先針對九類營建廢棄物,進行回收再利用,透過公共工程採購管道,使再生綠建材大量使用,並配合廢棄物處理的相關管制措施,增加國人對再生建材之接受度。
除上述健康、高性能、再生、生態性要求之外,並擬定綠建材通則,是四類評估項目均需滿足之基本門檻,透過評估的審議,篩選符合綠建材基本特性、管控生產過程、市場產品性能穩定的建材產品。


 
  (五) 推動建立綠建材標章制度
  2004年是綠建材標章制度之行動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業於2004年7月31日公告開始接受申請,並優先針對「健康綠建材」及「再生綠建材」作標章評估及核發,其中「健康綠建材」受理木質板類建材及塗料類建材等,而「再生綠建材」受理粒片板、中密度纖維板、木製傢具及課桌椅、纖維水泥板及纖維強化水泥板(矽酸鈣板)、高壓混凝土地磚、混凝土空心磚、植草磚、圍牆磚、碎石級配料、陶瓷面磚及石膏板等建材,2005年更增加生態、高性能防音、高性能透水等標章之申請。因應我國加入WTO,為防止國外不良建材進口傾銷,加強建材管制,並積極協助國內相關建材產業轉型,推動「綠建材標章」制度確有其迫切性與必要性,綠建材標章不僅是國內營建產業的嶄新發展,同時更可為地球創造永續環境。
 
 
※摘自 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綠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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